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第九条的规定: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,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。
为做好学校个人所得税2020年的预扣预缴工作,确保您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,现就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:

请抓紧时间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。
若未及时确认,于2020年1月起暂停扣除,待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对于通过手机APP提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学校财务会及时下载,并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。
具体操作步骤如下:
2019年12月底之前,登录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,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操作,如下图所示:

打开并自动更新个人所得税APP,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。

情形1: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,2020年在2019年基础上继续申报
(1)点击“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”

(2)系统提示“如您已经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,本次操作完全覆盖”,确认后点击“确定”。

(3)出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,可以打开各专项附加扣除,核对信息;如有修改,可以点击“修改”,信息确认后点击“一键确认”

(4)系统再次提醒,点击“确认”。

(5)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。如果需要查看记录,可以点击“查询”--我的记录“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”--切换年度查看填报记录。

情形2:2020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,比如2020年1月购房开始还贷,首次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,需要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信息。
先按情形1操作后,增加以下步骤:


情形3: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,比照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。
提醒:2020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,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、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、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可以更改了,注意年初都要确认好,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。
财务处
2019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