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处工作职责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经法律、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。
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》、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》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,并负责执行、监督、检查,促进学校财务工作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三、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负责编制学校年度教育事业经费财务预算。负责编报教育事业经费月报、季报、年度决算报表及有关财会统计报表。
四、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,认真记账、算账、报账,做到手续完备、内容真实、数字准确、账目清楚、日清月结,真实反映学校经济活动情况。严格执行财务预算,加强审核与监督,确保收支平衡。
五、负责学校资金管理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源节流、增收节支工作,管好、用活各项资金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六、按照银行和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,加强现金管理,做到日清月结,账款相符,确保资金安全。保管好印章、空白凭证和会计档案等有关资料。
七、负责学校资产的价值核算工作。
八、负责发票、收据和学校有价票据的管理,办理有关代扣代缴税款业务,监督、检查校内行政事业性及其他各项收费。
九、负责办理银行代发工资、公积金、助学金等事宜。
十、严格执行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,按规定程序对会计档案进行立卷、归档、保管和销毁。保守学校商业秘密,严防会计信息的流失和泄密。
十一、定期检查和分析学校财经情况,参与学校有关财经工作的研究和决策。
十二、负责指导和监督校内经济实体和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对财会人员进行有关财会制度、业务知识和岗位的培训,负责学校财会人员会计证的年审、核签等工作。
十四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内、外部审计等专项检查工作。
十五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