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停用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的通知
院属各单位:
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《关于停用通用机打普通发票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从2017年7月1日起,税务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机打平推式(卷式)发票,纳税人结存的上述普通发票可使用到2017年9月30日。现将取得发票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自2017年10月1日起通用机打平推式(卷式)发票(即:发票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及以后的)不能继续报销。
财务资产处
2017年5月22日
附:票样
票样.docx
上一条:关于取得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职工休假疗养费用报销的操作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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