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及相关人员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等相关规定:发票是已付款的有效凭证。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发票开具工作,合理规避相关的税务风险及法律风险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对科研项目预开发票事宜规定如下:
1、各项目负责人申请预开发票时,须到科技处网站下载和填写“预开发票申请单”(见附件),打印1式2份;
2、项目组经办人持2份项目负责人已签字的申请单到科技处办理登记、审核和盖章后,将1份申请单和1份相关合同(协议)原件留存科技处备案;
3、项目组经办人持另1份申请单和1份相关合同(协议)原件(若无原件,经科技处审核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亦可),到财务处办理预开发票事宜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: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预开发票申请单
科学技术处
财务处
2020年6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