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

2021年03月10日 14:47 财务处 点击:[]

校属各单位: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,相关纳税人需在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。

请大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,及时完成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,具体操作指南如下。如有疑问,请联系财务处彭文娟,联系电话7396123。

一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

2021年3月1日-2021年6月30日(建议5月31日之前完成)

二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步骤

第一步:打开并登陆“个人所得税”APP,点击“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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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步:选择“2020年度”进行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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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步:点击“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”可快速进行申报。

注:如点击“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”,则需要手动填写:收入、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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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步:确认“个人基础信息”“任职受雇单位”,确认无误点击“下一步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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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步:查看“收入和税前扣除”信息,确认无误后点击“下一步”

①如2020年涉及年终奖发放,在工资薪金主页面,点击“奖金计税方式选择”进入奖金设置。您可以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“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税”,也可以“单独计税”,可在未提交申报前尝试不同的选择,“返回”申报页面查看计税结果,比较选择最优方案

②如果查看的“收入和税前扣除”信息有误,可以返回重新填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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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步:完成税款计算后,可“申请退税”或“缴税”。税款计算后,如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下,点击“享受免申报”,则无需缴纳税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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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银行卡不在身边,或者暂时不想缴税或退税,可以点击【暂不处理,返回首页】。后续可再次发起申请。

四、特别说明

请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,否则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或产生滞纳金

②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“删除”功能,如果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,可通过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;

财务处

2021年3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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