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按照山东省财政厅《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鲁财会〔2019〕14号)要求,会计人员需要进行信息采集工作,采集对象为山东省内的两类会计人员,具体包括:具有会计专业技术(含初级、中级、高级、正高级)资格的人员;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。
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,具体情况请查看附件:山东省财政厅《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。
财务处
2019年6月11日
上一条:财务处2019年暑假值班安排 下一条:关于认真做好学校2018年财务决算及2019年预算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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