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2会议费
会议费报销参照《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山石院发〔2022〕25号)执行,其中,科研项目会议费报销参照《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山石院发〔2022〕81号)执行。
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会议室租金、交通费、文件印刷费、办公文具费、医药费等。
1.2.1会议费报销需提供的材料
(1)《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会议费预算审批表》;
(2)会议通知;
(3)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;
(4)与会议相关的有效票据、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、电子结算单等;
(5)会议代表差旅费(若需报销);
(6)会议专家劳务费发放表(若需发放),具体参照“6.12专家讲学、咨询、评审费”执行。
1.2.2会议费报销注意事项
(1)会议费实行“一会一结”,不得分开结算报销。
(2)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,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。
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(单位:元/人.天):
会议类别 | 住宿费 | 伙食费 | 其他费用 | 合计 |
学术类会议 | 400 | 150 | 110 | 660 |
管理类会议 | 300 | 150 | 100 | 550 |
(3)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,各类会议应当在综合定额标准之内结算报销。
(4)不安排住宿的会议,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,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;不安排就餐的会议,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,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。
(5)会议代表差旅费、会议专家劳务费以及会议论文出版费等纳入会议费预算,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,和会议费一并报销。
1.2.3科研项目会议费报销注意事项
(1)科研项目会议举办前,经办人填写《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项目会议费预算审批表》(附表3),报项目负责人、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。
(2)科研项目会议费开支不实行综合定额控制,应当在批准的会议费预算限额内严格执行。
(3)如需调整或追加,报销时需附项目负责人、二级单位负责人审签的预算调整说明。
1.2.4会议费报销操作
在业财一体化平台中,会议费报销选择“日常业务”办理,费用名称选择“会议费”。其中会议代表差旅费报销选择“出差业务付款申请”;校外会议专家劳务费发放选择“劳务报酬发放(校外人员)”,费用名称选择“劳务费”;校内专家劳务费发放选择“收入申报(本校职工)”,费用名称选择“奖励性绩效工资”。